《中国纪检监察报》丨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维元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咎莫大于欲得
李维元,男,1964年1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县新华桥镇中学教师;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办干部;平罗县科技局党支部书记、科协主席;平罗县地震局局长;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11月,李维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4月,李维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7月,因犯受贿罪,李维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李维元在组织关心培养下,成长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并在多个单位重要岗位任职。他本应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回报组织关怀,服务人民群众,然而却在任县直重要部门“一把手”后,欲望滋生,沉迷于不法商人老板精心安排的吃喝享乐之中,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一边吃吃喝喝、收房收车,一边绞尽脑汁妄图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披上“隐身衣”,千方百计勾连串供,最终是自欺欺人、自尝苦果。
放松自我约束,底线失守
李维元20岁参加工作,先后在银川市灵武县新华桥镇中学,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办公室、科技局、地震局、教育体育局、县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单位工作。起初,他积极上进,领导和同事们都觉得他是一个肯干事、能干事的人。在组织重点培养下,他从一名普通干部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
自2003年起,李维元先后在平罗县多个重要岗位担任“一把手”。长时间的“一把手”经历,让李维元自我感觉良好,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锤炼。他在学习时不用心不入脑,基本是读读文件、抄抄笔记,讲党课时照本宣科,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念稿子走过场,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写:“我在理论知识、纪法学习上严重缺失,心无敬畏,这些年没有潜心学习过一次理论,没有研究过一次纪法,之所以走到今天,究其原因还是犯了‘软骨病’,精神上‘缺钙’。”
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错位,让李维元毫无纪律规矩意识,擅权妄为,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
2004年至2005年,自治区地震局拟在平罗县建设9个地震监测点及地下流体观测站,时任平罗县地震局局长的李维元动起了“发点小财”的心思,他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挂靠平罗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自治区地震局签订了部分项目施工合同,后自行联系施工人员进行建设。完工后,自治区地震局向平罗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0余万元,该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16万余元交给李维元。
2009年3月,李维元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后,由于单位工程项目较多,前来请求帮忙的人多了起来,他与商人老板的交往更加频繁。在与商人老板交往时,李维元看着他们过着富足的生活,消费时一掷千金而面不改色,感觉与他们相比,自己有能力、有本事,却只能靠着工资生活,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心态逐渐失衡,萌生出“以权谋财”的错误思想。
李维元看到商人老板们在自己“关照”下,一次次做成了项目、赚取了利润,觉得没有自己帮助,他们不可能赚到钱,认为帮老板办了事,收些好处是理所应当的。2010年至2013年,李维元利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工程承包商朱某某、邵某某等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通过收受他人房产、置换车辆变相收受差价等方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81.16万元。
面对物欲横流、灯红酒绿的诱惑,党员干部如果不遏制贪欲,就会打开“潘多拉魔盒”,成为金钱的“奴隶”。李维元放松了自我约束,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丢掉了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人生之船必然经不起风浪、禁不住颠簸,航向驶偏,触礁沉船是迟早的事。
被物欲左右,擅权妄为
李维元权力观严重扭曲,认为“有权就能换钱”。一些不法商人老板为获得平罗县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经常邀请李维元吃饭喝酒,他逢请必应、逢酒必喝,与这些商人老板们打得火热、乐在其中。吃饭喝酒结束后,还会有商人老板送上“红包”、名烟名酒,李维元每次都是欣然收下。在母亲去世、儿子结婚时,商人老板们送上的礼金他毫不推辞。被物欲左右的李维元彻底迷茫了双眼、迷乱了心智、迷失了自我。
2009年,朱某某认识李维元后,从吃喝玩乐各方面对其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总是紧随他左右,有求必应。对于朱某某无微不至的“关心”,李维元照单全收,享受着殷勤、贴心的“服务”,他的物欲和虚荣心都得到极大满足,对朱某某十分信任,将其称为“小兄弟”。在“兄弟办事,哥哥放心”的心态下,2013年“五一”假期,李维元欣然接受朱某某的邀请到海南省海口市旅游,并专程到某售楼中心看楼盘、选房子。李维元看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宅,“小兄弟”立刻心领神会,现场交了定金,并分4次支付了60余万元购房款。此后,许多个节假日,这里成为了李维元及家人旅游驻足的落脚点。大手笔的“投资”,自然期望换来高效益的回报。李维元收受朱某某这套房产后不久,就在朱某某的请求下,倾尽全力跑前跑后,帮助“小兄弟”顺利中标了平罗县某大楼工程项目。
党员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就容易被不法商人视为“猎物”,各种诱惑、讨好、算计接踵而至。李维元就是如此,他在不法商人老板的“围猎”下,彻底被欲望支配,陷入腐化堕落的深渊。
李维元自从任县直重要部门“一把手”后,大事小事必须他说了算,“一把手”成了“一霸手”。2011年,李维元任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由该局会计陆某兼任平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计,违规领取兼职报酬。2013年11月,他违反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批准将一名临时聘用人员转为财政供养人员,使其一直违规领取工资、奖金。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找到他“求关照”时,他不顾班子成员提醒,违规向下属暗示该建筑企业资质较好,通过打招呼或亲自参与评标打分的方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发包,为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收受该企业负责人所送名贵香烟、高档白酒等好处。
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如果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在大是大非面前稀里糊涂,必将付出惨痛代价。李维元无视纪法,以权谋私,以“情感”“友谊”为遮羞布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互相利用、各取所需,把公权力当成“摇钱树”,变着法子敛财,影响恶劣。
对抗组织调查,徒留悔恨
李维元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一边在贪腐的路上越走越远,一边耍小聪明,采取多种方式企图逃避组织调查,认为只要敛财方法巧妙,组织就查不到,可以当官发财两不误。
李维元看到邵某某开着一辆高档越野车,他心动了。在他的暗示下,邵某某“主动”要求与李维元换车,最终李维元以自己一辆价值10余万元的轿车换来邵某某一辆价值28万余元的越野车。2018年,李维元为防止此前收受海口房产的事情暴露,以一套位于平罗县城价值5万多元的六层阁楼和一辆即将报废的轿车抵顶“小兄弟”朱某某代付的60多万元购房款,并美其名曰“还款”。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李维元竟然说“换车”“买房”都是老板们主动要求的,自己是在帮“朋友”解决个人问题,并表示老板有可能是别有用心,但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2017年3月,时任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维元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因其家庭房产较多,担心如实报告会引来组织的关注,在填写家中一套7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相关情况时,编造事实填写了“已于2012年抵债转让,未过户”的字样。后经核查,该套房产系李维元及其妻子于2011年购买,不存在抵债转让的情况。
2023年10月,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接到李维元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问题的举报,工作人员在核查时,发现李维元在海口市某小区支付过物业费,由此发现一套用其儿子李某名字登记的房产。在与李维元谈话核实该套房产相关问题时,他谎称对儿子购买房产和支付购房款的事情并不知情。
李维元嘴上轻松应对,内心却焦急万分。谈话结束后,他立即打电话约朱某某在银川市一家茶楼商议如何应对组织调查,两人共同捏造了李某名下房产系从个体商人徐某处购买并已支付购房款等说辞。第二天,李维元和李某到市纪委监委接受谈话时,隐瞒真实情况,按照前一天捏造的事实向组织作虚假陈述。谈话结束后,李维元和李某又在同一家茶楼约见徐某,将捏造好的虚假事实讲述给徐某,要求徐某如果接受询问,应按捏造的虚假事实向组织陈述,并就具体细节进行了反复推演。后李某、徐某、朱某某等人在接受组织询问时,分别提供了李维元与其共同编造的虚假事实。李维元利令智昏,订立攻守同盟、共同串供对抗组织调查,不仅害了自己,也牵连了已经参加工作的儿子,最终李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党员干部必须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既要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也要在犯错误后认真反省反思,配合组织查清事实。李维元阳奉阴违,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可谓错上加错。
“没有好好珍惜组织的培养,纪法学习严重缺失,这种长期的自我感觉良好、想当然的心态,使自己麻木不仁。”李维元忏悔道。忘却了初心使命、辜负了组织信任,痴迷金钱、滥权谋私的李维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愿望成为了泡影,留给自己的只是无尽的悔恨。(通讯员 杨向峰)